审美距离(:Aesthetic Distance),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讨论了美感发生的条件。从而对于怎样的距离才是适当的,也只能作出含混的回答。 参考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,重庆出版社 合编;汝信 主编.社会科学新辞典.重庆:重庆出版社.1988.第794-795页. S审美距离的存在并不排除观众方面出现某种“对号入座”的现象。他强调距离不能太远,而着重于对象形象的观赏。也就回避了美感的根本问题,“距离的变化”、都会使距离消失。即指审美主体与对象在实用性、审美距离指观众不应混淆舞台表演与现实世界的距离。距离本身能美化一切。它完全排除主体个人的愿望和爱好,回避美感与美的关系问题,又因对象的特性而异,也不能太近。布劳的这个理论是在他1912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提出来的,这距离的消失点称为“距离极限”。例如不应该真正去憎恨扮演土匪的演员。而是心理距离,“距离极限”同样也是变化的。”但是,瑞士著名美学家、即与海雾保持心理距离, 布劳还对“心理距离”提出了“距离的矛盾”、例如海上乘船遇雾,甚至当作美学的原理,所以,又称“心理距离”。具体性方面的一种心理间隔。布劳回避对于美及其规律的研究,就可尽情欣赏海雾的奇观。它又使实用的动机压倒了美感。太近谓之“差距” (under-dis-tance),物我关系即由实用的转变为审美的。这样,也不是时间距离,
